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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般進房時間為下午15:00-20:00;連續假日第二日起進房時間為下午16:00-20:00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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退房為早上11:00以前(連續假日第一日早上10:00以前)。如需延長需前日經確認後,使得延退,並收取每超過30分鐘以房價10%之費用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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入住時,請出示您的身分證證件,或護照並須將住宿費一併交清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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請依照訂房約定人數前來,若超過約定人數入住,本民宿有權利拒絕入住並沒收訂金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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住宿當天現場恕無法臨時加/退床。續住恕無更換床單與整理房務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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廚房恕不外借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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為維護民宿安寧,請每位遊客保持輕聲細語,互相尊重空間上的安寧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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為維護住宿品質及安全顧慮,禁止攜帶寵物(另有適合攜帶寵物房型)、炊煮、酗酒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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為維護居住安全,如您有訪客,請事先告知民宿主人訪客人數與登記訪客車號,如無事先告知,民宿主人有權要求拒絕入住且不予退費。訪客時間勿超過晚間11點。(疫情期間 謝絕訪客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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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民宿為禁菸場所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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為維護每位旅客的住宿品質,請愛惜民宿物品,如有任何損害或造成復原需照價賠償,感謝您的配合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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宜蘭縣政府公告: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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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般住宅、農舍、集合住宅及連棟式住宅社區內之民宿,每日夜間10點至翌日上午8點,禁止喧嘩、烤肉、使用卡拉ok及喇叭等擴音設備,並須於住宿須知內載明。違反上述規定,將依發展觀光條例第55條第3項規定,處新臺幣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鍰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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延期住宿與退房: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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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住宿當日逢颱風或地震等不可抗拒之因素(以當地縣市政府頒布狀況為準則)時,無條件退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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回全額訂金或保留訂金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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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.颱風改期或取消以宜蘭當地或住客居住地的陸上颱風警報為主,以中央氣象局宣布為主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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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.變更住宿日期請於14日前通知,將為您保留訂金六個月,如未於7日前通知者,而造成其他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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候補房間者之損失,將不保留或退還訂金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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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.取消訂房訂金退還標準: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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◎預定住宿日前14日取消訂房,收取訂房處理費100元,餘額退還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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◎預定住宿日前10日至13日取消訂房者,可退回 70% 的訂金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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◎預定住宿日前7日至九日取消訂房者,可退回 50% 的訂金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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◎預定住宿日前4日至6日取消訂房者,可退回 40% 的訂金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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◎預定住宿日前2日至3日取消訂房者,可退回 30% 的訂金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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◎預定住宿日前1日取消訂房者,可退回 20% 的訂金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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◎預定住宿日當天取消者,不退回訂金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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